聊城市技师学院走读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走读生管理,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走读条件
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住址距离学校较近(6km以内)且交通便利;
2.居住房屋需为自家住房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
3.申请人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
二、审批程序和基本要求
1.走读生申请及手续办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一次。每年新生待入学后办理,已办理走读的老生每学期要重新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走读。
2.凡申请走读的学生,需按要求填写《走读生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本索引页、与户口本对应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需提供由法定监护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或合同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走读的学生需由法定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校现场签字,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案。
三、走读生的日常管理
1.凡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学院不再为其提供床位,原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
2.走读生必须按照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得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并应积极参加班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由所在班级进行考勤。
3.走读生在放学等规定时间内进出校园,需穿着校服并出示走读证,以便保安人员查验,严禁将走读证借于他人使用。
4.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走读的或发现走读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私自在校外租房或有其他违纪行为,所在系部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责成学生返校居住,同时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走读生在校外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走读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6.系部、班级要建立走读学生档案,把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列入常规工作,定期与走读学生家长联系,要掌握走读生的学习、生活及遵章守纪等情况,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聊城市技师学院走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