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130

 

 

 

 

聊技师院发〔2014〕29号

 

关于转发《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

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行〔2014〕20号)文件,对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做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组织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院职工因公出差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1.因公外出必须由本人填报“因公出差审批表”,并经书记或院长批准,凭表办理报销手续。

2.参加会议须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会报名表须经书记或院长批准,事后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及参会报名表办理报销手续。

3.因公外出必须按时返校,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差旅费自负。

4.因公外出不得到目的地以外第三地,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二、学院职工因公出差购买机票、轮船票、火车(含高铁)票及住宿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费用,不许用现金交易,凭原始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三、学院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及市区交通补贴按标准发放,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附件:1.聊城市技师学院因公出差审批表

2.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