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为创建文明、安全、优美的校园环境,共建无烟校园,经学院研究决定,禁止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
所有办公室、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车间等室内教学、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区、师生食堂;楼道、广播室、会议室、各类活动室、浴室、超市等公共场所;保卫保安室、收发室、书库、仓库等;校园及设有禁烟标志的场所。
二、禁烟措施
1.设置标识。总务处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设立“禁止吸烟”的标识。
2.校园内超市禁止售卖香烟,所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不提供烟灰缸。
3.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主题班会等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的目的与意义。
4.所有师生有权现场劝阻违规吸烟人员。
三、学院鼓励创建无烟班级、寝室,无烟处室、系(部),并努力争创无烟校园。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五、学院值班人员加强对各单位禁烟情况的检查,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