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的有关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53

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的有关补充规定

 

根据市纪委最近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结合我单位实际,对公务车辆使用特制定如下几项补充规定。

1.不出发公车一定要停放在单位指定停车区,接送领导人和节假日值班车辆一定要停放在上报市纪委的固定停车地点。

2.公车外出一定要按照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行车路线,否则视为公车私用,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3.接送领导人上下班行车路途中不得在饭店、商店、菜市场等场所停留,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4.公车不得从事吊唁、看病号等私人活动,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5.驾驶员在公出期间,有义务和责任提醒乘车人提出的有关违规行为,有权拒绝乘车人的违规要求。

6.外单位来访,需到校外参观派车,必须事先填写申请,上报市纪委,待批复后方可出车。只能到申请地点参观,不得到旅游景点参观。

7.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执行封车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停放在单位公车停车区封存。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