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9浏览次数:0

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为加强学院档案业务建设,做到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有效服务,必须实行目标管理,使档案工作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学院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学院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学院在招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学院档案。

    (二)学院档案工作是学院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纳入学院整体工作体系之中。

    (三)学院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四)学院实行单位立卷归档制度,并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院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五)学院要有一位院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单位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办。

    (六)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学院发展计划,在人员、经费、库房、设备各方面给予保证。

    (七)学院档案工作要努力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服务的需要。

    二、各级领导岗位职责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职责

    1.作为学院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并列入学院议事日程,督促责任单位按上级要求和学院档案工作需要做好应做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3.关心综合档案室以及全院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单位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季度或每学期研究一次档案工作。

    2.与学院综合档案室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档案的质量。

    3.做好文秘工作人员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分管综合档案室工作的副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档案工作计划、规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拟制(修订)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档案工作。

  2.对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组织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负责接待、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事务、事函,负责档案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

  5.调查了解学院档案工作情况,并就学院档案工作的改革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学院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院综合档案室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院档案工作。

    (二)制订全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全院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五)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七)培训全院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档案工作制度建设

    (一)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综合性的实施办法,细则、规定。

    (二)立卷归档制度,包括院内各单位立卷要求,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办法。

    (三)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库房、设备管理措施。

    (四)档案的保密、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保密、保管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相应要求。

    (五)档案统计制度,包括统计时间、项目、内容、办法。

    (六)开放档案的利用制度,包括确定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和开放档案的管理办法等。

    (七)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制度,包括利用手续、方式、要求、批准权限和管理办法等。

    (八)档案的鉴定制度,包括鉴定范围、组织、办法、程序、手续等。

    (九)学院各单位档案岗位责任制度,包括目标、职责、权限、任务、考核、奖惩措施等。

五、专(兼)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学院综合档案室和各单位应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档案人员。

    (二)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三)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兼)职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还要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档案人员应相对稳定,一般不要轻易调离档案岗位。

六、档案的收集

(一)收集范围

1.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1)《聊城市技师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规定应归档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十二大类文件材料;

    (2)征集国内外与学院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3)院内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

2.并入学院的单位的档案。

3.上级决定由档案室保管的被撤消单位的档案。

    (二)立卷归档分工

    1.各单位、课题组立卷归档是学院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单位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2.学院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都应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工作。

    3.全院性、综合性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4.立卷归档涉及多个单位的大类,由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单位归口,其他单位可向其集中或靠拢。

    (三)案卷的质量要求

    1.各门类档案的质量要求,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关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

    3.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4.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具体参阅《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工作规范》。

    5.在充分照顾前述原则和不影响文件的有机联系情况下,同一内容的卷内文件可按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先后排列。

    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件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凡反映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院、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凡反映学院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院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定期(30年)保管;凡在较短时间内对学院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定期(10年)保管。具体内容详见《聊城市技师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6.卷内文件排列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7.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少进行。当同一内容的文件数量较多时,可酌情适当分卷;对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8.文书文件材料在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科技文件材料在下角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编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9.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或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参见号。

    10.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负责人。

11.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门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

12.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放在一起,以“件”为单位装订。

13.除有特殊要求的外,档案的案卷格式和各种表格、卡片的内容、规格、用纸应统一。一般使用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为20mm、30mm、40mm、50mm的档案盒。某些特殊规格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为准。

(四)归档时间和手续

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单位在次年4月底以前归档。

2.教学单位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单位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5.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七、档案的整理

(一)学院档案按一个全宗整理,所有档案不能分散,不同类别的档案不能混杂。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排架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分别归类编号。有检索分类号和实体分类号(档号)。

    2.实体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组织室藏。我院按《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方案》进行。

    3.档案实体按档号顺序排架。档号一般是各类档案的最下位类目顺序编码。年度为自然年度或教学年度,按各类规范要求确定。

    4.档案分类、编号、排架,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动。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档案室指南、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

    八、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1.档案部门应纳入学院校园信息化管理网络,积极开发和利用国家教委推荐的、与本规范配套的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

    2.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配置环境、机种选型要和本单位校园信息化管理网络相一致。选用容量较大、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软件编程语言为关系型数据库系统,输出设备为较为先进的打印机。以保证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和高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要求。

九、档案的保管

(一)库房要求

    1.库房基本符合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布的《档案馆库房建筑设计规范》。

    2.库房应有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鼠、防光、防尘、防盗、防高温、防磁等设施。

    3.库房标准温度尽量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45%-60%。

    (二)档案部门应纳入学院校园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录像机、去湿机、空调机、吸尘器等。

    (三)案卷入库时应检查账、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四)案卷应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

    (五)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六)声像载体档案的保管,按声像档案工作规范执行。

 十、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一)综合档案室要按规定进行鉴定

1.综合档案室应根据本规范并结合国家有关保管期限原则规定,对已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

2.在分管院长和院党政办主任领导下,组建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院长和党政办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二)综合档案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省、市档案部门和院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2.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3.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一、档案开发利用

(一)档案室人员要熟悉室藏,主动提供利用,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助手和参谋。

     1.要充分发挥学院优势,加强内外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定期跟踪服务,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室内应有检索、阅览室和复制设备,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二)珍贵档案应以复制件或缩微片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三)单位或个人需利用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档案室负责人或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涉及重大问题和机密的,还要报请院领导批准。专利成果档案的利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四)利用手续。

     1.凡利用室藏档案,均应按本室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2.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3.对借出档案,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院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档案的编研和学术研究

    (一)综合档案室应加强编研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研究整理,编辑出版。参加学院信息网络整体建设和院内外编史修志,编写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写重要参考资料。

    1.编研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学院沿革表;历任院领导职务名称及任免;学院各种基础数据汇编;年鉴、学院大事记;重要档案史料汇编;重要专题档案汇编(如学生运动、规章制度、科研成果、重要教材、基建工程、大型设备等。

    2.综合档案室对编纂的各种汇编要注意把关,保证质量。必要时应报有关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审查。

   (二)综合档案室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学术理论研究,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档案协会(学会、研究会)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学院综合档案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另行制定。

主要包括:

1.聊城市技师学院综合档案室职责;

2.聊城市技师学院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3.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保管制度;

4.聊城市技师学院保密制度;

5.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6.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7.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8.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9.聊城市技师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