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院务活动服务工作,确保院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一、院务活动范围界定
本规范所指院务活动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
(二)院领导到各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三)学院范围的观摩检查活动;
(四)外地来院参观考察活动;
(五)其他重要院务活动。
二、活动的组织
根据活动的内容和性质,一般由党政办主任总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三、活动方案的拟定
(一)活动方案的内容包括:
1.参加活动的领导名单;
2.活动的集合时间、地点,活动路线、活动内容、检查地点情况简介,停车点等;
3.服务工作的责任分工等。
(二)活动路线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必要时需由党政办主任带队勘查线路。路线方案拟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书记、院长审定。
四、有关事项安排
(一)车辆安排。由党政办主任通知行政科安排车辆。必要时活动车辆由行政科统一配备必备用品。
(二)由行政科通知参加活动的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通知宣传处随行报道。
(三)活动开始后,党政办的工作人员要与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