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陈国茂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500

    1、根据人社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精神,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政策:

①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②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在企业相应岗位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以下是2020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原文: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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