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的细则(试行)》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一)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而且要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遵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三)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政治、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突击发展,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五)要注意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教职工中,特别要重视在优秀骨干青年教师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总之,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坚持标准,改善结构,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体现“三个代表”要求、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比较高,敬业爱岗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要求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成绩突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由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充分重视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要注重在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档案》,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帮教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包成熟。同时,党支部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培养,经受锻炼和考验,并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传统和优良作风等教育。
3.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按照团委和系党支部制定的计划进行学习和活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将表现好的学生推荐到党校进行系统培训。
4.党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党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明确入党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虽经培训成绩不合格(70分以下)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了解党小组、团组织、党内外群众和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等方式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档案》。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地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联系人和党支部进行认真的书面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学院时,党组织要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档案》及有关材料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团组织推荐。
(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父母、爱人)、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公婆或岳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文革、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反对邪教组织等)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
政审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三)预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进行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要求报送以下材料:(1)本人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档案》;(3)思想汇报;(4)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学生发展对象);(5)个人政审材料;(6)综合政审材料;(7)计生证明;(8)公示情况登记表(9)培训情况登记表;(10)党支部培养措施及过程(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11)群众意见。学生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各系党支部负责,各党支部也要按以上要求进行预审。预审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审查,于每季度末进行研究。
(四)公示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由党支部负责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教职工发展对象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在全院公示(包括网上)。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书面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核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忠实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
《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实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是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者,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2.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3.支部大会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自己、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中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培养、教育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和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意见。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5)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才算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人的表现情况。主要是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成长提高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哪些缺点等;二是政治审查情况。入党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三是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本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各多少人。
(7)支部大会对党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对申请人要恰当地概括其主要表现,优点要评价恰当,不得夸张,提出缺点和不足,同时要对申请人提出今后的希望。
(8)支部大会对决议表决通过。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的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组织员谈话
组织员对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组织员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安排)。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五)审议和审批
教职工和学生预备党员由学院党委会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材料报院党委审议,党支部将审议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后,及时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党委汇报,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会审议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批准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起止时间,及时将《批准预备党员通知》发至报批的党支部。
学生预备党员审批后,党支部要填写学生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党支部接收到党委的批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宣布。对未批准的,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
(七)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其有关材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保管。
未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有关入党材料全部退回所在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各党支部要提前安排好毕业生和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的发展计划;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工作人员、进修生、脱产学习成人教育学生,我院一般不负责发展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大会,应在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尽快进行,从实际工作考虑,宣誓大会由党委统一进行,时间安排在“七·一”党的生日前后。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其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给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主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组织观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也要认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指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
预备党员离开学院时,所在党支部要将其《预备党员考察表》交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连同入党材料转给新单位党组织。
(四)加强新入校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
党支部要认真地审查新入校预备党员特别是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并抓紧对其进行培养与教育。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要参加党课考试。
(五)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期满开始计算,不能从支部大会决定其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审议后报党委审批。
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本人转正申请书等材料。
党委对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转正,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发《批准正式党员通知》,通知所在的党支部。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填写学生正式党员情况一览表,报组织人事处。
党支部收到《批准正式党员通知》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党员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存入本人档案。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做好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
要加强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各基层党组织在做好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中,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青年教师特别是高职称、高学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不断扩大青年教师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培养考察工作中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引导,鼓励青年教师在业务上积极发展的同时,在政治上不断地成长进步。在发展工作中,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把握主流,看大节、看发展,不要求全责备。要大力宣传青年教师中又红又专的典型,对青年教师的全面成长加以引导。要把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作为党建的一项硬任务来抓,建立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目标责任制,把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列入任期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党支部每位成员都要抓青年教师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加强研究,摸清青年教师的思想情况。党支部要拟制发展青年教师入党工作的年度规划,做到有培养计划,有工作步骤,有发展进度,有工作检查,有专人负责,有工作总结,扎扎实实地做好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
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很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一)党委每年要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做好党员发展计划,并按照专业、学生人数等情况,下达到各处、室、系、部,作为各处、室、系、部年度发展党员控制计划。党委定期或根据情况对发展学生党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年度发展计划。
(三)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
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切实把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实行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失误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