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课题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未能如期完成且没有提前书面说明原因的,按撤销处理。
2.结项材料提交。申请结项的课题组均须提交《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2 份)、《聊城市哲学
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报告》(5 份)、查重报告(1 份)以及课题转化证明材料。其中,被领导签批的,需提供领导签批件(加
盖推荐单位公章);在学术期刊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复印件以及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系统正规收录的说明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发文件采纳的需提供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并附发文机关的书面说明);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