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效能意识、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资产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处限时办结制是指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工作事项的制度。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应自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没有规定具体办事时限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凡是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一时办结不了的,要在规定时限办结,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办公电话、办事流程、规章制度、相关表格等公布于本处网站。
在外来办事人员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
四、对重大及紧急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紧急情况下,可向学院领导报告同意后先办理事项,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严格执行事项实施的法定时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间要求的,尽快办结。
六、资产管理员来办理资产入帐手续时,手续齐全的,资产管理科要当即办理,手续不齐全的要告知补齐办法并约定好再次办理时间。
七、经学院同意,需招标采购的设备物资,要在规定时日内做好标书,并在开标前留出五天以上时间发放标书。
八、招标结束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在7日内协同申购单位做好资产的入帐工作。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