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技师学院
内部招标议标管理实施办法
聊技师院发〔2013〕32号
为加强学院工程、设备物资招标议标的管理,确保工程管理、设备物资采购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招标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评委会和招标办公室。
招标评委会组成
成员单位:总务处、财务处、纪委、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招标评委会主任,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招标办公室
主 任:分管总务工作的副院长
副主任:总务处长、财务处长
成 员:纪委、总务处、财务处等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职责
招标办公室是我院招标议标的唯一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协调招标事宜;
2.制订、发放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4.组织有关单位考察施工单位、生产厂家;
5.负责开标、评标、初步定标;
6.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议标四种形式。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议标:即为谈判性招标,是招标方事先通过多方询价,然后和投标方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招标目的的方式。
三、招标议标范围
上级给学院下达的专项经费,学院自筹经费,学生自费的需学院统一购置的大宗物品。原则上30万元以下的,经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学院实行内部招标。
建设工程、维修工程、装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小宗物品或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
四、招标前期工作
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计算标底,写招标通告及发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日期、工程概况,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则,材料供应方式及调价说明;设备名称,性能规格,技术指标,主机、零配件、附件及安装调试要求,供货时间;授标起止日期,开标日期、地点。
(二)计算标底
根据标书的内容,编制工程预算标底,预算标底按密级文件保存,一旦标底泄露,根据情节轻重,由学院纪委及有关部门查处。
(三)发标
发出招标文件,包括标书、图纸及有关文件。
五、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招标评委会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金、企业设备、技术及经济实力、企业管理及施工水平、竣工工程情况、社会信誉等。
六、收标、开标、评标、定标
(一)收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书,逾期按废标论。
(二)开标。由招标办在评标会上当众开标,当众启封各投标单位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及标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标书未密封;没有按要求填写标书;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未加盖投标单位及负责人印签;标书逾期等。
(三)评标、定标。评标应根据造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措施,资金周转能力,设备力量,管理技术人员素质、信誉、保修服务,优惠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择优评出候选中标单位,综合有关情况排出名次,报招标领导小组和学院主要领导人批准。
定标后,由学院发给经有关部门签证的合法的《中标通知》。双方法定代表审阅、签订法律合同文件。
七、招标纪律
(一)招标领导小组、招标评委会及招标办公室管理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不准泄露标底,索贿受贿,擅自改变招标程序。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附件:1.聊城市技师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名单
2. 聊城市技师学院招标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