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补充意见

发布者:聊城市技师学院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147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明确的各类收支规定,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工会职工福利,做到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操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满足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需要。各基层工会应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要认真落实《细则》中提出的职工会员应享有的权益,按照规定来源和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在足额收取会员会费和督促所在单位行政按照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和落实单位行政依法依规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二、离退休人员相关福利,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各单位离退休干部按规定开展活动和可享受的相关福利,按照《关于转发鲁老干〔20171号文件的通知》(聊老干〔20171号)规定执行,经费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列支。如另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细则》有关规定。各基层工会要按照《细则》第三章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同时,也要合理搭配工会经费支出结构,在《细则》规定的标准和限额范围内,根据经费总量、单位人数等实际情况,制订各自执行的标准和额度。除《细则》规定的标准之外,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要聘请教练、裁判、评委、主持人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应设置奖项,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800元;宣传活动中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奖励参照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执行。

四、各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发放物品和奖励,走访慰问发放慰问品(金),要本着确实需要、合情合理原则,不得借机滥发物品和奖励;活动费用支出报销时,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批,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五、聊城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审计,各级工会要按照《细则》第五章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聊城市总工会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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