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对学院“齐鲁云彩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梳理时发现聊城金樟广告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区特羽精宏广告装饰设计中心、聊城开发区鑫之源图文广告店存在异常行为线索,并及时移交学院相关部门认定处理,现将以上3家供应商认定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异常行为主体 | 聊城金樟广告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区特羽精宏广告装饰设计中心、聊城开发区鑫之源图文广告店 |
参与项目信息 | 聊城市技师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工场不锈钢面字制作、安装项目 |
异常行为线索 | 经数据分析比对,在聊城市技师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工场不锈钢面字制作、安装项目中,聊城金樟广告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区特羽精宏广告装饰设计中心、聊城开发区鑫之源图文广告店3家供应商存在围标异常行为。 |
认定处理单位 | 聊城市技师学院 |
认定依据 | 聊城市技师学院招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聊技师院发〔2021〕11号) |
认定处理结果 | 聊城金樟广告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区特羽精宏广告装饰设计中心、聊城开发区鑫之源图文广告店3家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或变相参加学院采购活动。 |
规定期限内,学校任何单位实施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3家供应商,否则不予报销。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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