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技师学院2026-2028年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有关条款的澄清说明

发布者:聊城市技师学院发布时间:2026-01-13浏览次数:10

各参选单位

针对各参选人在研读本项目遴选文件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已收悉。为保障项目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参选人准确理解遴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澄清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评分条款的澄清

条款原文:

“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单份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的,得满分10分;每增加1元在满分基础上扣1/30分(三十分之一)。即得分=10-(报价/30)(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材料,否则不得分。)”

澄清说明:

本条款所指“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系指参选人如中标本项目后,在未来服务期内为聊城市技师学院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时,拟向供应商收取的单份招标文件售价。

参选人应根据上述理解,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报该售价金额。本项评分所要求的“加盖公章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材料”,即为参选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该报价将作为评分依据。

二、关于“基础实力与社会形象”中“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评分条款的澄清

条款原文:

“基础实力与社会形象:2.2023年1月至今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4分):招标项目的满意度评价证明需和提供的招标业绩一对应,无法对应的评价证明不得分,需列出汇总表。每提供1个满意的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计入4个,最高得4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相同的评价单位只计取一分。)”

澄清说明:

参选人无需就其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的全部业绩逐一提供满意度评价证明。本项评分要求为:参选人提供4份(或以上)来自不同评价单位(业主单位)的满意度评价证明,且每份证明需与参选人提供的2023年1月至今的任一招标业绩相对应(即证明所述项目须在提供的业绩列表内)。满足此条件,即可获得本项满分4分。

三、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业绩”评分计算方式的澄清

条款原文:

“政府采购招标业绩:2023年1月至今预算不低于50万元的政府采购招标业绩,列出汇总表。预算额1万元加0.001分,最高分30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无签订日期不得分。分标段项目按一个项目计算。)”

澄清说明:

本项评分的计算方式为:对于符合要求(2023年1月至今、预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单个政府采购招标业绩,其得分=该业绩的预算金额(单位:万元)×0.001分。

参选人提供的所有符合要求的业绩得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关于代理费折扣比例报价的澄清

报价中“代理费折扣比例”为折扣价,非下浮比例。

重要提示:

本澄清说明是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说明内容与遴选文件原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请根据以上澄清内容准备参选文件。

感谢各参选单位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聊城市技师学院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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